保羅書信給羅馬人
羅馬書 5:12-21
救恩是普世性的,影響全人類的命運
基督為我們預備了如此偉大的救恩
- 羅3章啟示我們因信耶穌基督而得的個人救恩:稱義、救贖和贖罪
- 羅4章將救恩延伸超越猶太人,包括所有因信成為亞伯拉罕子孫的外邦人
- 羅5:1-11描述我們救恩的偉大,信心經歷恩典、患難和榮耀
- 羅5:12-21現在回到聖經中亞伯拉罕之前的亞當,啟示耶穌的死與復活對全人類的影響
二、羅馬書5:12-21 罪與救恩具有更大的普世意義
羅5: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羅5:13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羅5:1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A. 保羅描述墮落人類的生命為「在亞當裡」,因為作為他的後裔,我們現在都活在罪與死的統治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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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5:12是教導原罪教義的主要經文
- a. 5:12 罪作為一種破壞性的力量「從一人入了世界」——亞當作為所有人的父
- b. 5:12 罪的工價就是死,它現在在靈裡掌權,敗壞我們所做的一切,並導致從亞當以來所有人類歷史中的肉體死亡
- c. 所有人類都犯了罪的證據就是所有人都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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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5:13 罪在亞當之後就在這世上,但在律法來到之前並未「算」在我們的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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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5:14 但罪的影響仍然是死在亞當之後統治所有人類,無論發生了什麼樣的過犯
因為我們是獨立的罪人,我們不明白我們都作為人類在亞當裡——但對神來說,人類只有兩個族類:
因此,死統治所有人(5:14)。死已成為統治所有人的王。「正如罪作王叫人死」(5:21),死也藉著罪作王。
關於罪,我們在羅馬書5-8章注意到兩段引人注目的引言
1. 約翰·衛斯理解釋原罪在亞當和所有人類中的影響:
「他被剝奪了神的恩寵。他失去了神的形像、一切美德、公義和真聖潔。我想他部分地陷入魔鬼的形像中——驕傲、惡意和邪惡的性情。我想,他也部分地陷入野獸的形像中。他已墮落到野蠻情慾和低級慾望的統治之下。隨著墮落,死亡也進入世界,帶著它所有的先兆和隨從——痛苦、疾病,以及一整列不安和不聖潔的情慾與不受控制的脾氣。」
2. 另一位評論家談到罪的「擬人化」,就像它是一個活物:
「似乎罪在羅馬書5到8章中以擬人化的方式被提及。它就像一個可以作王的人(5:21),可以轄制人(6:14),可以欺哄人並殺人(7:11),可以住在人裡面並做違背他們意願的事(7:17, 20)。罪是活著的,極其活躍(7:9)。因此,這罪必定是撒但的邪惡本性——那惡者,住在墮落人類中,活動和工作。罪實際上是一個邪惡的位格。藉著亞當的過犯,罪進入了。」
羅5:2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
羅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
羅7: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羅7: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二、羅馬書5:12-21 罪與救恩具有更大的普世意義
B. 保羅增強了基督的義行不僅影響個人,而且影響全人類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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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羅馬書中發生了一個重大變化:在羅5:12之前,罪這個詞總是用複數形式:罪們(sins)
- a. 到此為止,保羅一直在啟示我們外在的救恩,已經藉著稱義和赦免我們所犯的罪和外在的過犯而成就
- b. 從羅5:12開始,罪以單數形式被提及,作為我們內在本性或傾向中的某種東西,我們必須藉著十字架從中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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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羅5:12-21中,保羅現在啟示我們救恩的另一個偉大之處,通過對比我們現在「在基督裡」的生命與以前「在亞當裡」的生命,顯示其普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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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當成為一個預表(5:14),一個人的生命對他所有後裔都有影響,就像耶穌這個人成為原型,藉著信帶領他的後裔進入他公義的結果
定義: 在聖經中,預表(type)是舊約中預示或象徵新約中更大實體的人物、事件或物體,而對預表(antitype)就是那更大的應驗,最常見的是耶穌基督、祂的工作或教會,代表舊約「影子」背後的實體。
原型(archetype):被模仿的原本。
二、羅馬書5:12-21 罪與救恩具有更大的普世意義
C. 保羅現在在兩個「預表」之間創造了全面的對比,因為基督的救恩創造了另一個「族類」:「在亞當裡」或「在基督裡」
| 在亞當裡 | 對比 | 在基督裡 |
|---|---|---|
| 1. 藉著一人(亞當)的過犯,眾人都死了 | 羅5:15 對比「恩賜」與過犯 | 1. 藉著一人耶穌基督,恩典的恩賜臨到眾人 |
| 2. 一人的過犯帶來審判,結果是定罪臨到眾人 | 羅5:16 對比:每個人的一個行為影響眾人 | 2. 一人為眾人的過犯而死,帶來稱義的白白恩賜給眾人 |
羅5:15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嗎?
羅5: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 在亞當裡 | 對比 | 在基督裡 |
|---|---|---|
| 3. 死因亞當的過犯統治所有人類 | 羅5:17 對比統治 | 3. 生命藉著一人豐盛的恩典和義的恩賜而統治 |
| 4. 一次的過犯導致眾人被定罪 | 羅5:18 對比一個行為的效果 | 4. 一次的義行導致眾人被稱義得生命 |
| 5. 一人的悖逆使眾人成為罪人(達不到標準) | 羅5:19 對比悖逆與順服 | 5. 一人的順服將使眾人成為義 |
羅5:17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羅5: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羅5: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恩典和公義也像罪和死一樣被擬人化為統治我們生命的力量,就像基督掌權一樣。基督徒要藉著基督的恩典和公義在今生掌權。
| 在亞當裡 | 對比 | 在基督裡 |
|---|---|---|
| 6. 當律法來到時,它增加了過犯 | 羅5:20 對比對過犯和罪的反應 | 6. 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加顯多 |
| 7. 罪的統治導致亞當的族類走向敗壞和死亡 | 羅5:21 對比統治的最終結果 | 7. 恩典在義中掌權,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導致永生 |
羅5: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羅5:2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二、羅馬書5:12-21 罪與救恩具有更大的普世意義
C. 羅5:12-21中我們因信稱義的奇妙效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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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羅5:12-21中,保羅將我們救恩的三個要素結合在一起:
- a. 羅3和4章,他闡明了信心的必要性
- b. 羅5:1-11,他介紹了豐盛的恩典
- c. 羅5:11-21,保羅將我們與神的稱義與「在基督裡」作為一種關係而非宗教聯繫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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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羅5:11-21中,保羅揭示了「原罪」和「盟約元首」的偉大「奧秘」,作為普世人類經驗的真理,但並未將這些發展為教義
羅5: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羅5:2 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二、羅馬書5:12-21 罪與救恩具有更大的普世意義
C. 羅5:12-21中我們因信稱義的奇妙效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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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不是強調我們「在亞當裡」的生命,而是在我們眼前高舉基督作為「末後的亞當」和我們盟約的元首,使永生對全人類可得,並由所有信祂的人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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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保羅小心地首先比較耶穌為「那一人」,就像亞當一樣——也就是說,作為真正的人,能夠感受罪的黑暗深處和死亡對人類的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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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讀這段經文的信徒會感到極大的感恩,因為那唯一的主的順服帶來了赦免、生命和豐盛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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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5:12-21正在為羅馬書6章做準備,它從他所傳關於藉著稱義、救贖和和好而完成的外在「救恩之道」,過渡到現在藉著成聖、聯合和轉化而帶來的內在「榮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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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我們在羅5:10中看到這未來持續工作直到榮耀的暗示,保羅說:「何況我們既因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命得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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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我們也看到我們「在基督裡」的稱義,為我們釘十字架已經完成,我們現在站在恩典中,而通往榮耀的道路是藉著復活的「基督在你們裡面」,現在住在我們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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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5: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羅5:2 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結語
這段經文向我們展示了救恩的普世性和完全性。藉著一人亞當,罪和死進入世界;照樣,藉著一人耶穌基督,恩典和生命臨到一切相信的人。我們不再活在「亞當裡」的定罪中,而是活在「基督裡」的稱義和榮耀盼望中。
願一切榮耀歸給神!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