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致羅馬人的書信

羅馬書第二章

神的公義藉律法顯明


羅馬書主題:福音顯明神的公義

詩篇11:7

「因為耶和華是公義的,祂喜愛公義 - 正直人必得見祂的面」

「神是公義的」:聖經中關於神屬性的定義之一

(希伯來文"tsadiq"來自意為「正直」的字根)

  1. 神完全正直 - 祂的一切都是正直的:祂定義何為公義

  2. 神永遠正直 - 無論他人有何論點或想法,神的判斷、決定和智慧永遠都是正直的

  3. 神行事完全正直 - 神開始的事祂必完成 - 祂以正確的方式行正直的事

  4. 神使萬事歸正 - 當神看見人無助的光景,祂必預備道路使錯誤變為正確(使彎曲變為筆直)

講員註解: 第4個R是不同的:

  1. 福音的公義
  2. 不是神本身的屬性,而是祂賜給人的
  3. 祂將自己的公義賜給人 - 祂是公義的袍子 - 是神聖的恩賜

一、羅1:18-32 神的公義首先顯明為「忿怒」

羅馬書1:18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A. 因為所有人都是罪人,我們的良心和心思都有內在的審判感,通常首先感受到神是我們的審判者

  1. 箴言9:10 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

  2. 當罪人選擇壓制他們心思中從創造看見關於神的真理,和他們良心的聲音時,神就顯明祂的忿怒

  3. 保羅揭示神的忿怒來到的方式出乎意料:第一步只是將祂恩慈的手從我們生命中挪開,連同祂一切積極的保護和供應

講員註解 - 這告訴我們關於神什麼?

  1. 祂愛全人類,並透過降雨、豐收和使人心滿足來顯明這份關愛
    • 使徒行傳14:16 「祂在從前的世代,任憑萬國各行其道;
    • 使徒行傳14:17 然而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
  2. 神也保護人類免受撒但和毀滅
  3. 神賜人良心以防止自我毀滅
  4. 祝福和保護是隱藏的

一、羅1:18-32 神的公義首先顯明為「忿怒」

引自約翰·麥克阿瑟:「當神離棄一個國家」

「有一個時刻,神會離棄人。神會到達一個地步,讓一個民族走,讓他們承受自己罪惡選擇的後果。他們不接受祂的勸告,他們藐視祂一切的責備,如箴言所說,所以他們要吃自己選擇的果子,必須滿足於自己所選擇的計謀。

耶穌論到法利賽人說:『由他們吧!他們是瞎子領瞎子』,馬太福音15:14,這是最可怕的話:『由他們吧!』」


一、羅1:18-32 神的公義首先顯明為「忿怒」

B. 1:18-24 人類向下墮落的第一階段:良心

人認識造物主神,卻壓制良心的聲音

  1. 1:22-23 人離開對神的敬畏,他的「智慧」就變成「愚拙」

  2. 1:23 人造自己的小神來崇拜和操縱

  3. 1:24 神的忿怒除去良心和敬畏的約束,人黑暗的心充滿獸性的情慾

經文參考:

  • 羅1:18「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 羅1:19「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 羅1:20「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 羅1:21「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 羅1:22「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 羅1:23「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 羅1:24「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一、羅1:18-32 神的公義首先顯明為「忿怒」

C. 1:25-27 - 第二個向下墮落的螺旋:理性

當神形像的真理喪失,男女形像也喪失,被我們獸性的謊言取代

羅馬書1:25-26

「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所以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

  1. 1:26-27 神除去理性和人性尊嚴的約束,人的性慾變成獸性的情慾,尋求快樂甚至在「不自然」和變態的性行為中,包括男與男、女與女的同性性行為

  2. 1:27 這些「不自然行為」的代價常常是性傳染病(STDs)在他們肉體上,以及他們靈魂中的心理傷害

經文參考:

  • 羅1:25「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 羅1:26「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 羅1: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一、羅1:18-32 神的公義首先顯明為「忿怒」

D. 1:28-32 - 第三個向下墮落的螺旋:宗教和道德

當神被刻意從家庭、文化和國家中除去,所有保護性的法律和公義的懲罰都被廢棄,甚至連死亡審判的恐懼也喪失了

羅馬書1:28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1. 1:28-30 當人類失去道德,神除去「法律和秩序」的基本約束,國家陷入混亂,因為不受約束的邪惡、謀殺、爭鬥、悖逆的兒女和無法無天破壞任何民族或國家的獨特性格

  2. 1:32 邪惡的人掌權,不僅藐視神、法律和秩序,甚至將最邪惡的人立為英雄

經文參考:

  • 羅1:28「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 羅1:29「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 羅1:30「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 羅1:31「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 羅1:32「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二、羅馬書第2章 - 神的公義藉律法顯明

A. 保羅預料到一些自以為義的讀者可能會覺得自己優於第一章所描述的邪惡罪人

  1. 保羅現在要揭示神公義的另一個層面,顯明祂在審判的日子公正地使用祂的公義律法

  2. 他將先對自以為義的猶太人應用律法,顯明他的義是有瑕疵的,而神的義是完全的

  3. 然後保羅將律法的意義擴展到超越以色列的約,到祂寫在每個人良心中的普世律法,在這律法下,所有人的義都將受審判,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

B. 注意主題詞「審判」(10次)和「律法」(21次)在第2章中反覆出現


二、羅馬書第2章 - 神的公義藉律法顯明

B. 羅2:1-4 保羅現在扮演檢察官的角色,處理一個假設的自以為義的「人」

羅馬書2:1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1. 2:1-2 這個用自己「不完全的義的標準」論斷周圍人的「人」已經定了自己的罪,因為他自己在某方面違背了律法完全公義的標準

  2. 2:3 保羅心中想到那些猶太人,他們覺得神會憐憫他們,因為他們「知道」律法並努力遵守,儘管他們在許多細節上違背了律法

  3. 2:4 保羅說這個「人」錯誤地「推定」神在祝福他們的義,實際上神是在憐憫中保留祂的忿怒和審判,盼望祂的恩慈和忍耐會引導他悔改

經文參考:

  • 羅2:1「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 羅2:2「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 羅2:3「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
  • 羅2:4「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二、羅馬書第2章 - 神的公義藉律法顯明

C. 羅2:5-11 神是公義的,祂的審判是「不偏待人」的

羅馬書2:5及2:11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因為神不偏待人」

  1. 2:5 神的忿怒正在為審判的日子「積蓄」,要審判所有不悔改、剛硬的人

  2. 2:6-8 人的「行為」將受公義的審判

    • a. 2:7 那些藉著行為尋求榮耀和尊貴的人將得永生
    • b. 2:8 自私自利、不順從、不義的人將知道忿怒
  3. 2:9-11 無論是猶太人或希臘人,神將不偏待任何「人」,要麼施以患難愁苦,要麼賜予榮耀尊貴

經文參考:

  • 羅2:5「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 羅2:6「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 羅2:7「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 羅2:8「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 羅2:9「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 羅2:10「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 羅2:11「因為神不偏待人。」

二、羅馬書第2章 - 神的公義藉律法顯明

D. 羅2:12-16 保羅暫時放下猶太人的律法,要顯明神有普世的義的標準,將用於審判所有人

羅馬書2: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1. 2:12 保羅承認似乎猶太人比那些不知道律法的人有優勢,這可能與神的不偏待人相矛盾

  2. 2:13 所以保羅首先澄清,人的「稱義」不是基於單單聽見或知道律法,而是基於行義,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

  3. 2:14-15 保羅然後揭示一個更大的律法 - 一個普世的「自然律」給所有人 - 測試所有人類的義的回應,無論是猶太人或希臘人

    • a. 所有人類都有寫在他們心中的「自然律」,知道對錯
    • b. 所有人類都有良心,根據那律法控告或寬恕他們的行為
    • c. 所有人類都有「記憶」(「互相較量的思念」)記得他們所犯的罪行
  4. 2:16 在審判的日子,律法、良心和記憶的所有「隱密事」都將被帶到光中

經文參考:

  • 羅2:11「因為神不偏待人。」
  • 羅2:12「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 羅2:13「(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 羅2: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 羅2:15「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 羅2:16「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二、羅馬書第2章 - 神的公義藉律法顯明

E. 羅2:17-29 保羅現在特別回到猶太人和他們的律法,處理猶太人的自義和對外邦人的偏見問題

羅馬書2:17-18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

1. 2:17-20 保羅揭示一個依靠身為猶太人屬靈特權的自豪猶太人的態度

  • a. 2:17 三件屬靈驕傲的事:「我是猶太人」;「我依靠律法」;「我指著神誇口」
  • b. 2:18 身為猶太人的三項祝福:「我知道神的旨意」;「我有高道德標準」;「我在妥拉上有知識」
  • c. 2:19-20 我作為實踐的猶太人所服事的三項事工:「我是瞎子的嚮導;是黑暗中人的光;是愚昧人(外邦人)和小孩的師傅,因為我『知道真理』」

2. 這可能正是保羅悔改前的心態:真誠地驕傲

經文參考:

  • 羅2:17「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
  • 羅2:18「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或譯:也喜愛那美好的事);」
  • 羅2:19「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 羅2:20「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講員註解: 這可能描述驕傲的重生基督徒


二、羅馬書第2章 - 神的公義藉律法顯明

E. 羅2:17-29 保羅現在回到猶太人和他們的律法,處理猶太人的自義和對外邦人的偏見問題

羅馬書2:21-22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

3. 2:21-22 保羅用十誡中的三條來使那個自信的猶太人知罪,他說:「我是猶太人」;「我依靠律法」;「我指著神誇口」

  • a. 2:21 第八誡:「不可偷盜」揭露從神那裡偷走的隱藏之物
  • b. 2:22 第七誡:「不可姦淫」揭露隱藏的情慾和思想
  • c. 2:22 第二誡:「不可事奉偶像」發現我們每天隱藏和崇拜以獲得好生活的隱藏偶像

4. 2:23-24 保羅不是自己控告他們,而是分享經文使他們為自己的偽善知罪:以賽亞書52:5,神在那裡宣告祂的百姓因他們的偽善在外邦人面前褻瀆了神的名(聖名)

經文參考:

  • 羅2:21「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
  • 羅2:22「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
  • 羅2:23「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
  • 羅2:24「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 賽52:5「耶和華說:『我的百姓既是無價被擄去,如今我在這裡做什麼呢?』耶和華說:『轄制他們的人呼叫,我的名整天受褻瀆。』」

二、羅馬書第2章 - 神的公義藉律法顯明

E. 羅2:17-29 保羅現在回到猶太人和他們的律法,處理猶太人的自義和對外邦人的偏見問題

羅馬書2:28-29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5. 2:25-27 保羅結束對驕傲猶太人的控訴,用割禮作為例子,說明單單依靠外在的猶太宗教儀式不能使任何人成為公義的猶太人

  • a. 2:25 保羅同意,如果一個人也遵守律法,割禮是一個有價值的外在記號,但如果違背公義的律法,其屬靈價值就毫無意義
  • b. 2:26 問:在屬靈意義上,如果一個未受割禮的人(外邦人)遵守律法,他豈不也在神面前被視為「受割禮」嗎?
  • c. 2:27 在這種情況下,他的「割禮」會定違背律法的受割禮猶太人的罪

6. 2:28-29 保羅現在在屬靈意義上重新定義真猶太人,是那些在心中被神的靈割禮的人(藉著屬靈的重生),而不僅僅是按照儀文(律法)有外在割禮記號的人

經文參考:

  • 羅2:25「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 羅2:26「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 羅2:27「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 羅2:28「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 羅2:29「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二、羅馬書第2章 - 神的公義藉律法顯明

總結

  1. 保羅正在為第3章預備讀者,在那裡他將顯明神的義,這義唯獨藉著信靠為我們死的基督而來

  2. 但首先在第1章,他必須揭示所有人都知道的:神是公義的,祂顯明對罪的忿怒

  3. 然後在第2章,保羅論到律法如何也顯明神的義,給所有人一個不偏待人的審判標準

  4. 前兩章現在在第3章以兩種方式使用:

    • a. 首先控告全人類為罪人 - 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 - 當受神公義的審判
    • b. 然後呈現基督裡神新的義的好消息 - 祂如何在愛中使萬事歸正 - 這是猶太人和外邦人從未聽過或理解的

保羅致羅馬人的書信

下次:羅馬書3:1-20

所有人都被神的公義控告